近日,湖北省财政厅、湖北省国家税务局、湖北省地方税务局、湖北省民政厅联合发文,审核批准武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2011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。
根据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》规定,基金会在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,企业捐赠资金,在年度利润总额12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;个人捐赠资金,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作税前扣除。
据相关负责人介绍, 2011年,基金会争取到的社会捐赠总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,取得了历史性突破。本次资格的成功获批将鼓励更多的企业和个人积极向学校捐赠,从而进一步推动基金会和学校筹资工作的开展,为改善办学条件贡献更大力量。
武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是经湖北省教育厅批准,省民政厅核准登记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,成立于1995年,是全国最早一批设立的高校基金会,也是湖北省首家高校基金会,现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基金工作研究分会副理事长单位。